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此次《通知》,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同时,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免收车辆通行费、停车费等费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专用号牌,仍然执行原有相关环保政策。悬挂专用号牌机动车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办法由应急管理部制定。